伊斯兰教中的面纱——《古兰经》是如何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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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网站 http://ostervald.free.fr/muslim/levoile.htm

马哈茂德·阿扎布在开罗的阿兹哈尔大学完成学业后,于法国获得闪米特语研究博士学位(索邦大学,1978年)。 他曾任开罗爱资哈尔大学闪米特语系教授,并作为合作教授在尼日尔、乍得等多家非洲大学负责双语教学工作。 他还曾作为开罗爱资哈尔大学的代表出席国际跨文化对话会议。 1996年,他被任命为巴黎国立东方语言与文明学院(“O”语系)古典阿拉伯语(语言与文学)副教授,自2002年起担任该院伊斯兰学正教授。

在法国及其他地区,穆斯林的某些习俗似乎令人质疑或感到不安。 这些习俗是否就是“真正的”伊斯兰教?四面八方涌现出各种粗略甚至完全错误的回答。各种立场层出不穷;往往人们心中充斥着无知

我们认为有必要采访一位伊斯兰教专家, 马哈茂德·阿扎布教授,请他通过提供关于该宗教奠基文本的历史与学术见解,为我们阐明伊斯兰教的真谛。 他向我们阐释了伊斯兰教义及其演变历程,这些与伊斯兰教的民间习俗大相径庭。我们与他共同开启了一系列访谈,探讨那些困扰西方社会及穆斯林社群——尤其是法国穆斯林社群——的议题。首期访谈聚焦于“石刑”。今天, 我们将探讨女性“面纱”的问题

亚瑟·努雷尔:教授,在直接探讨伊斯兰教中女性面纱的问题之前,您是否希望先概述一下女性地位的整体背景,以便我们的读者能够跟随我们共同踏上这场历史与文本之旅?

马哈茂德·阿扎布教授:要探讨伊斯兰教中的面纱问题,首先必须了解阿拉伯女性在伊斯兰教前社会的地位,并将其与圣经中的犹太-基督教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以及希腊和埃及文化中的女性地位进行比较。 只有通过考察历史和社会学背景,我们才能解释并理解当时《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对女性的立场。

例如,在希腊社会中,女性并不被视为“欲望的对象”。 男性之间的情欲关系反而被推崇。 在希腊社会中,妇女的地位远低于男性。希腊哲学家清一色都是男性。

让我们考察一下伊斯兰教出现之前、与伊斯兰教出现时期相距甚远的历史时期,阿拉伯半岛社会中妇女的地位。 我们了解到,女性总体上拥有非常强势的地位;她们的自由和权利甚至比男性更为广泛。女性有权休夫,而反之则被禁止。 请回想一下示巴女王贝尔基斯。《旧约》和《古兰经》(《蚂蚁章》)都将其描绘为一位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物:美丽、坚强、聪慧。请注意,这一切都发生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遥远的历史时期!

AN:这种女性的“自由”是否适用于所有领域,还是存在某些限制?

MA:前伊斯兰时期的历史学家还记载了另一则传统,同样印证了女性的自由。 当男子回家时,若发现帐篷门向外敞开(即与通常的悬挂方向相反),这意味着他被暂时或永久禁止进入。 在那个时代,女性有权在婚前与自己选择的男性发生关系。 当她怀孕后,甚至在孩子出生前,她就会从曾与她有过亲密关系的男性中选出一人,由其承担孩子(可能由他人所生)的父亲责任。当然,她会选择最强壮、最富有或最机敏的那一位。

AN:这些难道不是事后为伊斯兰教对女性的严格规定寻找正当理由而提出的理论构想吗?

MA:不。许多科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将《古兰经》视为一部记录特定时代、反映日常生活的文献,而非单纯的宗教典籍。他们正确地指出,穆斯林文本往往强调禁令。当文本说“不要做”时, 这意味着这种现已被禁止的行为,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曾十分普遍。例如,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男女赤身裸体围绕克尔白进行异教朝圣曾是传统习俗。 正因如此,伊斯兰教禁止在礼拜和朝觐期间裸身。一如既往,要理解一条教规,必须考察被称为“穆斯林”的这个新群体形成时的社会文化、精神及经济背景。

AN: 那么,伊斯兰教禁止在女婴出生时将其活埋,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MA:是的。这是伊斯兰教出现前的一种普遍习俗,而经文对此作出了正式且彻底的禁止。我还要补充一点,如果伴随这一禁令的惩罚如此严厉,就说明这种如今被禁止的行为曾经非常普遍。

AN:您说女性比男性享有更多的权利,比男性更自由、更独立,然而女婴却在出生时被活埋,被视为无用之物。 这难道不自相矛盾吗?

MA:我所讲述的女性享有极大自由的情况,发生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很久远的时代。但被剥夺了权利的男性开始争取权益,并通过逐步改变自身处境,扭转了历史的进程。 与此同时,女性的处境随之恶化,男性占据了绝对优势,这种压倒性的优势甚至像是一种报复。 这是历史对话的一种体现,类似于钟摆的摆动。我们越是接近伊斯兰教的出现,女性的地位就越不令人羡慕。

AN:在伊斯兰教出现的前夕,与几个世纪前相比,妇女的地位已经严重恶化。这种恶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MA: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们之前已经提到过女婴被活埋的现象。丈夫休妻后,妻子将失去一切权利且无处申诉。这是女性地位恶化的另一个明显后果。 若观察伊斯兰教出现前不久的社会——即妇女受男性支配的时代——我们会发现,男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娶任意数量的妻子;这些妇女往往依赖丈夫才能生存;同样地,他也可以随意休妻,对她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法律义务。很快,这些依赖丈夫生活的被休妇女便陷入了赤贫。 即使没有沦为严格意义上的奴隶,她们也会被迫从事卖淫——这其实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奴役形式。 为了吸引注意,她们常裸露胸部,这与美索不达米亚和印度地区所知的“神圣妓女”形象如出一辙——阿拉伯半岛与这些地区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以及密集的文化与人员交流。

AN:所以《古兰经》要求“生活困苦”且“赤身裸体”的女性佩戴面纱吗?

MA:面纱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而普及,在当时象征着重获尊严。 宗教要求皈依的女性佩戴面纱,以便与奴隶区分开来;这仿佛是在对每一位女性说: “我们不再需要出卖自己(做奴隶);新宗教赋予了我们身份地位,从此我们拥有了权利。我们的丈夫不能再无故休妻,即使宣告离婚, 我们仍能维持生计。

”因此,头巾的重要性完全取决于其出现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它并非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

AN:您提到在伊斯兰教早期,头巾被推荐作为女性“解放”的显著标志。还有其他经文内容能证明伊斯兰教致力于解放女性并使其与男性平等吗?

MA:在另外两种一神论启示宗教——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女性被单独归咎为被逐出伊甸园的责任人。在《旧约》中,夏娃是原罪的始作俑者。蛇引诱了夏娃,夏娃又引诱了亚当。 正因如此,《创世记》中上帝对双方都进行了惩罚:他判处蛇终生爬行并以尘土为食,而女人则被判在痛苦中分娩,并“服从”于男人。

而在《古兰经》中,真主是向乐园里的“两位”主角(亚当和夏娃)说话的。他使用了双数语法形式。经文将男女的责任置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但遗憾的是,那些往往由男性主导的《古兰经》解读会被曲解,人们便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是夏娃怂恿亚当吃了禁果。《古兰经》却说恰恰相反。“是撒旦引诱了他们二人。” 我之所以着重强调这个既见于《圣经》又见于《古兰经》的故事, 是为了说明它数百年间对各民族的意识和想象力产生了深远影响,而非为了评判这些神圣经文。我再次提及《圣经》,只是为了简要说明闪米特一神教文化中共同元素的演变。

AN:古兰经文本中是如何提及面纱的?

MA:法语中“面纱”(指头巾)一词,是作为阿拉伯语“hijab”的译词使用的。而从语言学角度来看,这种翻译存在语义偏移。 《古兰经》中八次提及“hijab”这一主题,但没有一次是用来指代女性应用来遮盖头部的服饰。

AN:您能否提供这八章经文的出处?

MA:在《古兰经》第7章第46节中,这段提及来世的经文写道: “天堂与火狱之间有一道厚重的帷幕。”在此,阿拉伯语中的“hijab”一词显然具有“隔断帷幕”的含义,正如在其他七章中一样,尽管上下文有所不同。

第17章第45节则论及真主在先知诵读《古兰经》时给予的“虚拟”保护:“当你诵读《古兰经》时,我们在你与那些不信来世者之间设置了一道厚帘”。

第19章第17节中,“帷幕”一词被用来比喻人们有意在自己与他人之间设置的地理距离:“(第16节)在天经中提及玛利亚。她离开家人,退居东方某处。 (第17节)她在自己与亲族之间设了一道帷幕。」

在《古兰经》第33章第53节中,经文向受邀进入先知府邸并可能在那里用餐的人,指明了他们应有的行为准则。 该章建议他们在用餐后不要久留,且在餐后不要进行闲聊便离开。并补充道:“当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物品时,请隔着帘幕进行。这对你们的心灵和她们的心灵都更为纯洁。” 在此,“hijab”一词同样指“帷幕”,而非人们常理解的“头巾”。而且,只有在向先知妻妾求取物品时,才需隔着帷幕进行。

在极具诗意的第38章中,第33节将“hijab”解释为“暮色”: “当傍晚有人向他展示高贵的雌马时,他说:‘我宁愿沉溺于对这些财物的爱恋,而忘记了我的主,直到这些马消失在帷幕之后。 ‘把它们带回来。’于是他开始砍断它们的胫骨和脖子。

”《古兰经》第41章第5节提到了那些背离先知呼唤的人:“他们说:‘我们的心被厚重的面纱所笼罩,遮蔽了你所呼唤的事物;我们的耳朵已聋;在你我之间横亘着一道屏障。 你尽管行动吧,我们也会行动。」由此可见,面纱(hijab)既可能具有积极意义 (既能保护信士免受先知妻子的诱惑,也可能因阻碍某些人听闻新信仰的召唤而产生负面影响)。

第42章第51节论及真主向人类传达的话语。 “凡凡人,真主绝不直接与之交谈,除非通过启示,或在面纱之后,或派遣一位使者,经真主许可,向其启示真主所欲启示的。真主至高无上,至睿。”

最后,在第83章第15节中,经文警告不信者他们的下场:“不!在那一天,他们将被与他们的主隔绝,然后坠入火狱。届时将对他们说:‘这就是你们所否认的!’”。 (编者注:译文使用“分离”一词来对应基于“hijab”构成的阿拉伯语词“lamahgouboun”)。

AN:您的意思是,那些用“hijab”一词指代遮盖女性头部的面纱的穆斯林,是在曲解经文吗?

MA: 是的。就《古兰经》的词汇而言,他们犯了语言上的误解。那些声称《古兰经》中提到“hijab”的穆斯林妇女,是对该词含义的误解。 她们必须理解该词被赋予的含义。

AN:除了这种词义上的误解之外,那些鼓动妇女蒙面的人,难道没有犯下其他误解吗?

MA:除了语言上的误解,还必须加上目的上的误解。

这种目的上的误解是:头巾原本是为了标识那些因皈依新宗教而从奴役中获得解放的女性。社区将从此负责照顾那些无法独自维持生计的女性。 因此,在当时这是一种“解放”。我特别强调“当时”二字,因为如今在许多情况下,头巾反而显得像是对女性的奴役。于是,它产生了与其本意相悖的效果。 那么,我们该优先考虑什么?是不惜一切代价坚持头巾,还是重视其象征意义?是更追求形式,还是更追求自由?

我们实际上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文本的历史性。 启示的降示贯穿了先知二十三年的生平。在此期间,先知自然运用理性,将他毫不质疑的启示与现实相协调。

AN:《古兰经》是否建议所有女性遮盖头部和肩膀?又是用怎样的措辞表达的?

MA:《古兰经》仅在社会生活、教育和家庭的大背景下讨论女性的着装。 它倡导的是“端庄”。

AN:您提到“端庄”,这个词——尤其是戴头巾的女性常使用——如今已带有明显的性暗示。 难道法语中对“ihticham”一词的翻译是否存在偏差?与其说“端庄”,不如说“得体”更为恰当?

MA:您说得可能有道理。 《古兰经》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从这一角度解读,至少在谈论服饰时,它所倡导的更多是得体,而非带有性暗示的“端庄”。 但关于着装得体的教诲,绝非仅针对女性!这正是那些研究不够深入的解经者所犯下的重大错误。每当《古兰经》提及着装规范时,它所针对的都是男女双方。

AN:例如?

MA:第24章第30节和第31节:“你告诉信士们,让他们垂下目光,保持贞洁, 这对他们更为纯洁。真主确是全知他们所作所为的。你当告诉信女们,要低垂视线,保持贞洁,只显露服饰的外表,将‘面纱’ ‘遮住胸口’,只向丈夫、父亲、丈夫的父亲、儿子、丈夫的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 或她们姐妹的儿子。”今天对该经文的解读,应当让我们看清一个关键点: 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亦即学会区分恒常与变数——恒常者为目标,变数则是为达成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就《古兰经》第24章而言,其目的是让男女保持自由与贞洁。这是信息中不变的部分,即其精神意图。因此,手段只是次要的。

AN:古兰经用哪个阿拉伯词指代妇女应当遮盖在胸前的部分?

MA:我们刚才引用的《光明章》给出了“Khimar”这个词。 “Wa liyadrabna bi khumurihenna ala jouyoubihenna”。探究“khumurs”的含义,便开启了一场颇具深意的讨论:该词最被广泛接受的译法指出,它指的是一种宽大的服饰。而“jouyoub”一词在现代阿拉伯语中意为 现代阿拉伯语中的“口袋”。但一位伊斯兰教前的诗人在赞美一位美女时,曾提及她的“jouyoub”,并告诉我们那位美女让她的胸部“裸露”,即显露在外。 因此,神圣经文呼吁女性不要暴露胸部,将宽大的衣袍遮住胸前;仅在亲属面前显露;避免举止挑逗。总而言之,这些建议不过是些老生常谈。 这种关于得体的劝诫在三大一神教中均有体现。 在伊斯兰教中,这一劝诫同样适用于男女双方。

AN: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khimar”更多是一种披在肩上的服饰,而非从头部垂下、同时遮盖头部与胸部的面纱?

MA:完全正确。 古代注释家,例如塔巴里,或许更贴近经文的精确含义,因为他们清楚经文所指涉的具体内容,也了解经文颁布前的社会状况,以及神圣经文将要改变的现状。正如伊斯兰教出现之前, 某些女性出于前述原因裸露胸部,因此经文旨在纠正这种损害女性权益的状况。所以,经文的核心意图、主要目的,并非在于是否遮盖女性的头部或胸部, 而是根据她们所处的环境,为她们带来自由与保护。 如果当今她们所处的环境将头巾视为一种屈从,那么为了彰显伊斯兰赋予她们的自由,她们大可露头示人!

《古兰经》提出了一个近乎“技术性”的解决方案来实现这一目标 (即“恒常之事”)。在当时,针对女性屈从问题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就是面纱。因此,“恒常之事”是指男女的自由与平等。所以,我们必须只保留这一恒常之事。 头巾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它是可变的。这正是古代注释家向我们阐释的:理解《古兰经》必须结合其前文及语境。 在伊斯兰教兴起前的时期,女性地位极其卑微,而伊斯兰教正是来改善这一状况的。如果女性的处境再次恶化——例如在今天——《古兰经》的精神就必须优先于具体解释。 这种精神在于解放受压迫者。这是信息中恒久不变的部分。所采用的方式则因时而异。

AN:《古兰经》中关于着装的规定针对的是谁?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MA:在第32章第59节中, 《古兰经》明确列出了应履行的义务及其适用对象

:“先知啊!你当告诫你的妻子、你的女儿以及信士的妻子们,用‘面纱’(此处‘面纱’应理解为服饰)遮盖自己: 这对她们来说是最好的方式,既能表明身份,又可免受冒犯。真主是宽恕的,是仁慈的。”

需要立即说明的是,许多优质译本中译为“面纱”的词,在阿拉伯语中实际上是 “jalbibihenna”,即“吉拉巴”(埃及语中称galabeyya)的阴性复数所有格。因此显然,这里所指的并非头上的面纱,而是用来遮盖身体的衣物。 因此,“用面纱遮盖身体”丝毫不能表明必须遮盖头部。遮盖头部更多是出于实用习惯,而非某种宗教象征。

无论在西方还是穆斯林世界,无论是在田野、沙漠还是海上,只要观察一下妇女(或男子!),便不难理解:将头发束起、头部遮挡阳光,工作起来会更加舒适。 此外,《古兰经》并非呼吁人们通过遮盖来“隐藏”自己,而是要“向他人昭示自己是一个自由的人”。

这章经文的目的并非“掩盖”女性可能的魅力,而是让女性——她们曾是限制其自由的欲望对象——得以宣示自己如今已获得自由。这才是我们应当铭记的。 我重申:如果今日的面纱象征着女性的顺从,那么女性迫切需要将其卸下。 为解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自问:伊斯兰教是否倡导顺从?顺从谁?是顺从男性还是顺从真主?在此语境下,“遮盖”适用于所有女性:先知的妻子与女儿,以及信士的妻子。 这意味着伊斯兰教赋予所有皈依者自由。

AN:如何在经文中区分哪些内容是针对先知的妻子,哪些是针对所有信女的?

MA:第32章第32节和第33节: “先知的妻子们啊!你们与世间其他妇女不同。如果你们是虔诚的,就不要用轻浮的言语自贬身价,以免心怀病态者对你们产生邪念。你们应当言语得体。你们应当居家, 不要像蒙昧时代(Jahiliyya)的妇女那样,穿着华丽的服饰招摇过市。”阿拉伯文原文为:“Yanissa’a al Nabi lastunna ka’ahad minal nisa”。 塔巴里解释道,经文的含义是:妇女外出时,不应像奴隶那样。这为处境艰难的妇女带来了自由,这正是经文深层且如今已失传的含义。

AN:关于被视为女性典范的先知妻子们,这种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追求完美的穆斯林女性?

MA:我的回答需分两部分:在谈及男女信士时,《古兰经》使用了“穆明纳”(mu’menina)和“穆明纳提”(mu’menati)这两个词:“对信士们说……对信女们说”。即“对信士们说……对信女们说”。当提及先知的妻子时,经文则使用“妻子”一词。此外,第32章第32节明确指出:“先知的妻子们,绝非其他妇女所能比拟的”。《古兰经》并未要求社区中的妇女效仿先知的妻子们。 然而,既然这并非被明令禁止,穆斯林妇女可以从先知的妻子们身上寻找效仿的榜样。但重要的是,她们应遵循先知妻子的灵性与自由之典范,而非在不理解先知妻子行为缘由的情况下盲目模仿。对自由的追求与坚守应被置于首位。

但需警惕一种观念, 将仅适用于先知妻子的要求强加于自身。例如,先知去世后,她们被禁止再婚。 一位穆斯林寡妇若将仅适用于先知妻子的条件一概而论,认为穆斯林寡妇不得再婚,这真的对她有益吗?

AN:为什么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妇女要戴面纱?

MA:必须从多个层面进行研究:探究历史、传统以及各民族的文化。当处于纯粹的宗教领域,即“神圣”层面时,当探讨信徒的义务、合法与非法、惩罚等问题时, 我们绝对必须探究“文本的精神”,即文本中恒久不变的部分。

关于头巾,当今有一种将一切混为一谈的倾向。这种行为往往源于无知,以及对文本的单层解读,即未赋予其历史深度。伊斯兰教的信息是永恒的。 正如其他两大一神教的讯息一样。但唯有回溯《古兰经》降示时的历史背景,才能真正理解其真谛。而这恰恰是当今穆斯林所未做(或不再做)的。 因此,某些疯子、某些原教旨主义者,出于与信仰毫无关联的动机,向无知且不识字的群众灌输一种狭隘且带有偏见的经文解读。 要敢于讨论这一话题,必须具备讨论和辩论的文化素养。这种素养本应在家庭和学校中培养,但在当今绝大多数穆斯林(乃至非穆斯林!) 于是,女性蒙上了面纱。男性则试图在比当下环境更美好的“彼岸”寻求庇护——因为他们所处的现实环境充斥着经济困顿以及社会与文化的匮乏。 渐渐地,这个“他处”变成了一个被讨价还价的“来世”。既然今生生活艰难且痛苦,人们便为自己预留了一个更美好的来世。 人们向真主献上“保证”,证明自己在尘世中的品行端正,并奉行那些操纵者和伪善者所宣扬的所谓“伊斯兰信仰”——这种信仰已偏离其本意,如今仅被解读为原教旨主义的单一视角下“兜售”的,这种原教旨主义要求妇女蒙面,并高声宣泄对“西方”乃至“他者”的仇恨。曾经在同一国家、同一社会内部展开的阶级斗争,如今已演变为在全球化世界中各地区之间的斗争。 这种转变,除其他表现形式外,还体现在伊斯兰教被曲解的现状上——无论是在穆斯林世界还是其他地方,这种曲解都受到富有的无知之徒和石油商人的影响。

AN:您对在法国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和女孩有什么要说的吗?

MA:首先,如果她们想自称穆斯林,我要求她们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宗教。也就是说,要了解经文及其历史。在选择之前先了解。了解并进行探讨。 并且要在成年后,具备相应年龄和知识时再做选择。其次,我鼓励她们表达自己的自由。

自由并非仅仅是想戴面纱就戴。而是在一个为她们敞开自由之门的社会中,坚定地宣示自己的自由。她们是法国人。 因此,她们是法国社会的一部分。如果头巾成为阻碍她们自由的障碍——即阻碍她们完全融入社会——那么她们就必须深思,并努力接纳属于她们的法国社会的价值观。 穆斯林女孩应当探索并宣扬《古兰经》中面向全人类的价值观。她们不应将注意力局限于头巾或类似话题,因为这些更多取决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境,而非一种稳定的世界观。

注:本文所引《古兰经》经文均采用丹妮丝·马松(Denise Masson)的译本,见《无可比拟的古兰经诠释》(Essai d’Interprétation du Coran Inimitable),黎巴嫩贝鲁特达尔·阿尔基塔布·阿卢巴尼出版社(Dar Alkitab Allubn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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