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书中,“律法”一词是对“妥拉”的诠释。为了准确理解经文的含义,我们应当始终将“妥拉”译出。因此,当保罗说“我们认为人因信(耶稣)称义,而非因行律法(妥拉)” (罗马书 3:28),读者往往无法完全领会保罗的意图,因为保罗在加拉太书 3:13 中仍提到“律法的咒诅”。 但当我们读到人因信耶稣基督得救,而非因那已成咒诅的《托拉》之行为得救时,便明白了信心的重要,以及《托拉》所规定的物质敬拜的无用。 (参见文章:《敬拜与敬拜场所》)
对此,有人反驳道:但耶稣曾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托拉)和先知。 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在天地过去之前,律法(托拉)的一点一画都不会过去,直到一切都成就了”(马太福音5:17-19)。 这是真的! 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不是指其中的礼仪,而是指预言他降临的那些预言。因此,随着弥赛亚耶稣的降临,律法中的所有内容都已应验。
事实上,律法(Torah)包含两类内容:
- 十诫(出埃及记20:1-17)和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创世记3:15和49:10 / 民数记24:17 / 申命记18:15),耶稣来正是为了成就这些。
- 耶稣来废除的礼拜仪式。下文将详细阐述这一部分。
1. 祭司的委任
出埃及记29:22:“……‘你要从那公绵羊身上取下脂肪、尾巴、内脏上的脂肪、肝脏上的脂肪块、肾脏及其上的脂肪,还有右腿,因为这是用于按立的公绵羊……’”
出埃及记 29:29-30:“亚伦的圣衣要传给他的子孙,他们受膏并受任时要穿上。 亚伦的子孙中,谁接续他作祭司,进入会幕在圣所供职,谁就要穿这圣衣七日。」
与基督的司祭职相比较:
希伯来书 4:14-5:10:“既然我们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就当持守所承认的道…… (5:9-10) ……因为神称他为大祭司,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启示录》1:6: “他使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归于他的神和父;愿荣耀、权能归于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启示录》5:10:“你使他们成为我们神的君王和祭司,在地上作王。”
《启示录》20:6:“有福了!圣洁了!凡有份于第一次复活的人!第二次死亡对他们没有权柄,他们要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并与祂一同作王一千年。”
2. 每日燔祭
《出埃及记》29:38-42:“你要在坛上献上:两只一岁的公羊羔,每日如此,永远如此。 你当在早晨献上一只,在黄昏献上另一只;与第一只羊羔一同献上的,是一升细面粉,用四分之一希特亚的橄榄油调和,并以四分之一希特亚的酒作奠祭。 另一只羊羔,你要在黄昏献上;要与它一同献上与早晨一样的素祭和奠祭,作为馨香之气,是献给耶和华的燔祭。 这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常献的燔祭,我将在那里与你相会,对你说话。」
3. 赎罪祭
《利未记》4:3:“若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中,他就要为自己所犯的罪,向耶和华献一只公牛,就是没有残疾的大牲畜,作为赎罪祭。”
参见
马太福音 26:26-28:“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掰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去吃,这是我的身体。’ 随后,他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的血,立约的血,将要为许多人流出来,赦免罪过。’”
4. 不洁的动物
《利未记》11:1-7:“至于反刍的或分蹄的,这些你们不可吃。 你们要看骆驼为不洁净,因为它虽是反刍的,却没有分蹄;……(11:7)你们要看猪为不洁净,因为它虽有分蹄,蹄分两瓣,却不反刍,等等。」
参见
马太福音 15:10:“耶稣便叫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要听,也要明白!进入口里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口里出来的,才能污秽人。’”《使徒行传》10:9-16:“次日,他们行路,快到城里的时候,彼得约在第六时辰上了楼顶祷告。他觉得饿了,就想吃点东西。 正有人给他预备饭食的时候,他忽然入神。他看见天开了,有一样像一张大布幔,四角捆着,从天上降下来,直降到地上。其中有各样四足的走兽、昆虫,和天上的飞鸟。 这时有声音对他说:“来吧,彼得,宰了吃吧。”但彼得回答说:“哦,不! 主啊,因为我从来没有吃过什么污秽或不洁之物!”那声音又第二次对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污秽。”这事连重复了三次,那物随即被接回天上。」
5. 割礼
《利未记》12:3:“第八天,要给孩子行割礼。”《申命记》10:16:“你们要将心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
参见
耶利米书 4:4:“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啊,你们要为耶和华行割礼,除去你们心中的包皮,否则,因你们行为的恶,我的怒气必如火喷发,无人能扑灭。”罗马书 2:28-29: “因为做犹太人,不在于外表,割礼也不在于肉体的割礼;惟有内里的犹太人,才是真犹太人;心里的割礼,才是真割礼,这割礼是出于圣灵,不是出于字句: 这样的人,他的称许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神。」
6. 安息年
出埃及记 31:12-14: “上主对梅瑟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必须谨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我与你们之间世世代代的标志,好叫人知道我是上主,是使你们成圣的。 你们要守安息日,因为这日对你们是圣的。凡亵渎这日的,必被处死;凡在这日做工的,必从民中剪除。’”
参见
路加福音 6:1-11:“有一次,耶稣在安息日经过麦田,他的门徒用手掐下麦穗来吃。 有几个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做安息日不该做的事呢?’耶稣对他们说: ‘你们难道没有读过大卫和他的同伴饥饿时所做的事吗?他进了神的殿,拿了陈设饼,自己吃了,又给他的同伴吃——这些饼本来只有祭司才可吃。’ 他又对他们说:‘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人’……」
7. 用石头打死通奸的妇人
《利未记》20: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他和那行淫的妇人,都必治死。”《申命记》22:23-24: “若有一位未婚的处女已与某人订婚,却在城中被另一男子遇见并与之同寝,你们要将二人带到那城门前,用石头打死他们……”
对照
《约翰福音》8:4-10:“……他们对耶稣说:‘夫子,这女人是被当场抓到犯奸淫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女人用石头打死。 你又怎么说呢?’他们说这话是要试探他,好找借口控告他。耶稣却俯身用指头在地上写字。他们仍旧追问,耶稣就直起身来,对他们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他又俯身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年长的开始,一个一个地走了;只剩下耶稣和那妇人独自留在那里。 于是,耶稣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人。”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8. 不可吃血
利未记 17:10-14:“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若吃血——无论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发怒,把他从民中剪除。 是的,肉体的生命是在血中。这血,是我赐给你们的,要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行赎罪的礼;因为血能赎罪……»
参见
约翰福音 6:53:“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
9. 不洁的怀孕
利未记 12:2-4:“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若有人怀孕生男,她就要像经期不洁的时候一样,不洁七日。 第八天要给孩子行割礼,此后她还要洁净三十三天。在这期间,她不可触摸任何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直到洁净期满。」
10. 性不洁
关于男子:
《利未记》15:1-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若有人从身体流出分泌物,这分泌物便是不洁的……’”
关于妇女:
《利未记》15:19:“女人若有血漏,身体流血,她因月经的污秽要七天不洁净。凡触摸她的,必不洁净直到晚上……”
当耶稣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而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5:17-19),祂所指的并非《妥拉》中的礼拜仪式,而是其中预言祂降临的预言。祂来正是为了成就这些预言。 当然,祂也指《十诫》:“所以,凡违背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并教导别人这样做的,在天国里将被视为最小的……” (马太福音5:19)。
相反,耶稣谴责律法中的礼仪实践是文士和法利赛人杜撰的(马太福音15:1-20 / 马太福音23)。
同样,圣保罗也强烈反对这些被他称为“咒诅”的礼仪:“基督救赎了我们脱离律法(托拉)的咒诅”(加拉太书3:13)。
11. 结论
我们因信耶稣而得救,而非因遵守律法(托拉)而得救(加拉太书3:2-9)。这一点适用于所有宗教的礼仪律法(托拉、教会法、伊斯兰教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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